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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我们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名激励对象名单进了核实,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实施的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10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2,603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 12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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