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通讯员周文、记者包永婷4月13日报道: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金山法院)针对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某业委会及时制发司法建议,围绕业委会管理问题靶向发力,进一步促进业委会履职尽责,破解基层治理难题。
金山某商业广场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停车收费制度,该商业广场的业主大会与物业公司商定由双方协同管理停车收费工作,停车费收益二者五五分成。
2019年年底,双方就停车收费工作产生争议,业委会意在全权负责停车收费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业委会口头通知物业公司终止合作并自行管理停车收费工作,业委会聘请原物业公司员工管理具体事宜,向上述员工支付工资,并再未向物业公司支付停车费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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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业主大会履行五五分成协议,向其支付2019年5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半数停车费收益。
物业公司诉称,其与业主大会之间关于停车费收益五五分成的协议系经过业主大会决议通过,业委会口头通知收回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不发生法律效力;相关工作人员由物业公司招募、管理,物业公司自始至终都参与了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因此,物业公司有权分得停车费收益的一半。
业主大会辩称,双方没有形成关于停车费收益分成的任何约定,业主大会仅需向物业公司支付每月15000元的停车收费管理费,从2020年1月开始,即由业委会直接发放相关工作人员工资,停车收费管理工作自此与物业公司无关,其无权主张分成。
法院经审理查明,虽然物业公司与业主大会之间没有形成关于收益五五分成的书面协议,但通过会议纪要、小区告示等证据及双方当庭陈述,法院认定双方达成五五分成合意。
但是,根据庭审查明事实,自2020年1月起,物业公司不再参与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因此,法院判决业主大会需向物业公司支付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停车费收益的一半;对于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现已生效。
上海金山法院在上述案件的审理中发现,该商业广场业委会在履职过程中存在重大决议形成过程不规范、相关会议文件敷衍潦草甚至有所缺失、公共收益资金管理混乱、班子成员法律意识淡薄等诸多问题,甚至存在廉洁风险隐患。法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包括: 规范业主大会议事流程;加强共有部分收益的管理;强化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收到司法建议后,该业委会高度重视,积极做出回复。
法官表示,业主委员会是由广大业主推选出来的,是维护和争取所有业主合理合法权益的群众代表性组织,是全体业主的志愿服务者而非领导者,更不是以权谋私的媒介平台。业委会委员的推选,应该强化任职条件,将热心公益事业、有能力、有责任的业主推举到业委会的工作岗位;而严格界定业委会的权限则可以帮助有效地推进业主大会制度正常运行。
本案中,业主委员会未及时将公共收益纳入业主共有资金基本账户,存在廉洁风险等诸多隐患。人民法院及时制发司法建议,有利于弥补管理疏漏,促进业主委员会健康有序运转,保障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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