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6
【资料图】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23.768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5月12日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胜新材”)
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02名,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768万股,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5月12日。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2月8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
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318.0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合计311人。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理完毕预留授予6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8
人。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3月23日,截至本公
告发布之日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
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40%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30%
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当日止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
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
序号 限售条件的说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述情形,满足
解除限售条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满足解除限售
人选; 条件。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审计,2022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年度公司实现
扣除非经常性
首次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二个 润143,641.51
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第三个 份支付费用影
解除限售期 响后的扣除非
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经常性损益后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 的净利润为
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140,266.41万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元,公司层面
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 业绩满足解除
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限售的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激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企管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 励对象中,
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 301 名 激 励 对
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 象绩效考核为
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A或B,满足个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和D四个等级,考 人层面解除限
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 售 比 例 为
售的比例: 100%;
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激励对象叶红
评价分数 S≥90 90>S≥80 80>S≥60 S<60 能因身故,根
标准系数 100% 100% 60% 0% 据《激励计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 划》第十三章
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第二节第六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 点,其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00 万 股 限 制
性股票由其指
定的财产继承
人或法定继承
人代为持有;
因离职,本次
不得解除限
售 , 对 应
性股票由公司
进行回购注
销。
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
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注: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总股本数据采用截至2023年4
月4日(最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的股本结构。
本次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售
数量占获授限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限制性股票数
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量(万股)
比例
樊玉庆 董事 3.00 1.20 40%
段云芳 董事 3.00 1.20 40%
楼清 财务总监 1.50 0.60 4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299人)
合计 309.42 123.768 4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1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23.768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80,700 -1,237,680 2,543,0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6,680,096 1,237,680 487,917,776
总计 490,460,796 0 490,460,796
注: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总股本数据采用截至2023年4月4日(最
近一次披露总股本的时间)的股本结构。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相关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