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层层铺设骗局套路、多模式诱骗投资人钱款……6月20日,上海公安对外通报了一起特大影视投资合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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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成功捣毁一条集宣传引流、中介代理、合同诈骗等多环节的影视投资合同诈骗犯罪产业链,抓获犯罪嫌疑人44名,涉案金额达到4.9亿余元。
上海公安同时通报,今年以来,上海全市公安机关共侦破以影视投资为幌子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14起。从已侦案件分析,警方发现此类犯罪的作案手法变异升级。
在传播方式上,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广,涉案金额也更大;作案手法上,隐蔽性、迷惑性、欺骗性甚至主观恶性更强。
上海警方提示,影视行业专业性较强,广大市民群众切忌在不熟悉专业知识和行业背景的情况下轻易涉足、盲目投资,更要警惕不法分子低投入、高回报的话术陷阱。若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无法兑现票房收益的联合出品方
回溯案情可知,2022年11月,上海警方接到市民向先生报案,称2021年底,他在网上偶然看到一则电影投资广告,便电话联系了客服。
据该客服推销称,公司系多部待上映热门电影的联合出品方,向先生可在电影上映前参与项目投资分红。
随后,客服给向先生详细介绍了电影制作成本、预期票房和投资项目情况,并宣称投资人投资款受到保护,即使实际票房未达预期,也不会影响投资收益的结算。
信以为真的向先生,便投入110万元先后通过该公司投资了三部电影项目。三部电影陆续上映后,向先生关注到这些电影的票房都有不错的收获。
然而,坐等分享收益的向先生直到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届满,仍然没有收到任何收益。
向先生试图联系客服讨要说法,却发现对方早已将自己“拉黑”,意识到受骗的向先生于是向警方报案。
警方初步核查发现,与向先生有着类似经历的投资人不在少数,判断在这背后可能存在以影视投资为幌子实施经济犯罪的情况,随即开展立案侦查。
许诺高票房收益博取信任
经警方查明,以犯罪嫌疑人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或实际控制10余家文化传播和影视公司,精心设计编排话术,层层铺设骗局套路,通过多种模式诱骗投资人投资。
该团伙或在未取得电影项目真实份额的情况下,对外宣称其系多部热门电影出品方或联合出品方,诱骗不明真相的投资人与其签订影视投资协议,出售虚假的收益权份额;或是向出品方购买少量电影项目份额后,在明知协议约定不得转让的情况下,将所持份额多次反复出售,并许诺未来高额票房收益。
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为了实现快速引流,陈某团伙还在全国范围内招募尤某等多名中介代理商,通过广告网页推广、短视频直播介绍、随机拨打电话、盲加社交软件好友等方式吸引投资人,并通过编排“无风险”“低门槛”“高回报”等营销话术博取信任,将投资人引流至陈某团伙处。
随后,陈某团伙会积极组织投资人实地参观公司,并向其展示伪造的电影项目书、与出品方签订的版权协议、转账凭证等材料,诱骗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并支付投资款。事成之后,陈某团伙会向尤某等人支付投资款三成至六成不等比例的佣金作为报酬。
为了逃避履约,陈某团伙会频繁更换联系方式、公司主体、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等,或是谎称“电影宣发过程中追加投入成本,导致分账利润远低于预期”等话术搪塞投资人,甚至直接“拉黑”投资人。
截至案发,犯罪团伙累计骗取投资人投资款4.9亿余元,涉及电影60部。涉案钱款除少量被用于购买电影份额、支付投资人退款外,大多被用于支付代理商返佣、个人挥霍等。
今年3月23日,上海警方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在相关省市公安机关的大力配合下,在沪、苏、浙、皖、鄂等5个省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斩断这一黑灰产业链。
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执行逮捕,其余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取保候审,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海警方:警惕影视投资“高回报”话术、“高溢价”陷阱
上海警方表示,从今年已侦破的以影视投资为幌子实施的经济犯罪案件来看,此类犯罪呈现出一些新特点。
在传播方式上,不法分子改变了以往点对点拨打电话、添加好友等形式,通过网络广告、网站引流、短视频直播等线上方式宣传引流,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广,涉案金额也更大。
在作案手法上,隐蔽性、迷惑性、欺骗性甚至主观恶性更强。一些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编排话术,以当红明星参演、知名影视公司出品等宣传包装吸引投资人,夸大投资前景和预期收益,诱骗投资人投资购买所谓“收益份额”后,再以前期制作宣推成本增加等话术削减投资人分账利润,逃避履约。
一些不法分子将所持份额拆分包装成低价电影衍生品,或是包装成理财产品,许诺预期票房收益甚至是年化固定收益,进而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例如,不法分子将电影项目4000万元的真实成本虚构为1.6亿元,将所持电影票房份额拆分成每份定价8000元的电影明信片,以认购明信片赠送0.005%票房收益权为名,诱骗不明真相的投资人投资入金。
一些不法分子将所持有的电影项目份额反复对外销售给不同投资人,或是通过暗中修改真实电影制作成本来夸大投资人所购份额比例,以此诱骗投资人投资。更有甚者,完全是凭空捏造、虚构影视投资项目,诈骗投资人投资款。
上海警方提示,如果投资者确定要参与影视投资,应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可通过各大观影平台APP查询验证电影联合出品方身份;
二是务必要求查验对方与电影出品方签订的底层协议,同时可向电影出品方核实份额是否允许再次转让;
三是警惕影视投资“高回报”话术和“高溢价”陷阱,切忌仅凭对方宣传、报道、话术盲目参投;
四是警惕影视投资协议中标注的回购条款,这不能成为“保本保息”的救命稻草,只是对方博取信任的套路陷阱。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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